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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源锌业制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柳州市中源锌业制品厂地块位于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镇强容路12号工业综合组团,占地面积15615.71 m2(23.4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86796°,北纬24.389357°。2001年之前,该地块为荒地;2001年,中源锌业制品厂成立,生产氧化锌;2017年2月1日停产。至2019年3月,地块西侧6262.95 m2的区域已修建为高架桥、公路和人行道,地块内剩余的9352.76 m2闲置。根据《柳州市柳东新区发展规划图》,该地块除西侧已建成城市道路部分区域(6262.95 m2)之外,其余部分(9352.76 m2)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在企业地块调查中,查明项目地块历史上可能存在重金属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2020年8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形成项目组,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等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分析工作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柳州市中源锌业制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0年12月5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柳州市中源锌业制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组织了函件审核,并出具了专家函审意见。北京伦至环境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现对地块基本信息及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1、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的地块信息,明确调查地块使用历史,2001年之前,该地块为荒地;2001年,中源锌业制品厂成立,生产氧化锌;2017年2月1日停产。至2019年3月,地块西侧6262.95 m2的区域已修建为高架桥、公路和人行道,地块内剩余的9352.76 m2闲置。
经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确定,柳州市中源锌业制品厂地块高风险区域包括生产区和物堆放区,潜在污染物包括锌、镉、铅、砷等重金属,硫等无机污染及多环芳烃。
在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中布设了40个土壤点位,通过现场钻探、采样,合计送检了40组土壤样品(含4组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目标地块内土壤监测项目超筛选值的点位合计6个,存在超筛选值的指标为砷,最大超筛选值深度为11 m,超筛选值样品30个,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0.68倍。其余指标:重金属(六价铬、铜、铅、锌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未超过目标地块所选用的筛选值。
在地块共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4组地下水样(包括1组平行样),结果对比《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发现3口地下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超标指标主要有浑浊度、硫酸盐、氨氮、锰等。
综上,确定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土壤超标污染物为重金属砷,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浑浊度、硫酸盐、氨氮、锰,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存在潜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考虑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现象。因此,为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建议:
(1)地块责任单位应对地块落实必在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或污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及倾倒污染物等扰动或污染地块的行为。
(2)本次初步调查完成后,地块责任单位需在调查地块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以进一步确定地块内污染物水平和污染范围。
对本次调查地块,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督促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将相关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3 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13977239881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高新南路16号
调查单位: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库工
联系方式:18792751780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超前路37号院16楼2层B0256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