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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北雀路67号地块2号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公示信息
柳北区北雀路67号地块2号子地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67号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厂区的中部,占地面积为159213.68 m2(约238.82亩)。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柳州化肥厂,始建于1967年,1998年7月改制为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12月进行增资扩股改制为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其主要产品有合成氨、尿素、硝铵、浓硝酸、纯碱、双氧水等40多个品种,其中合成氨生产能力为52万吨/年,双氧水生产能力达20万吨/年,尿素产能为30万吨/年,硝铵产能为50万吨/年,年生产产品总量超过300万吨。2019年6月,因气化工段两次失火,柳化公司被柳州市地方政府勒令停产,此后将该地块移交给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广西柳州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后续处置。
据《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北雀路67号地块2号子地块规划设计要点的复函》(柳资源规划条件〔2022〕319号)相关内容,本地块未来土地开发利用涉及体育用地、小学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和环卫用地,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1、地块污染状况
经前期调查,地块内土壤受到氨氮、镍、砷、钴、钒、镉、铅、汞、1,2,4-三甲基苯、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六氯苯和咔唑污染,其中第一类用地范围内涉及污染物包括氨氮、镍、砷、钴、钒、镉、苯并(a)芘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超过筛选值,镍、砷、钴、钒超过相应管制值;第二类用地范围内涉及污染物包括氨氮、镍、砷、钴、镉、铅、汞、1,2,4-三甲基苯、苯并(a)芘、六氯苯和咔唑超过筛选值,镍、砷、钴、1,2,4-三甲基苯超过相应管制值。地块内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中的主要超标污染物包括pH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锰、镍、镉、汞、可萃取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氰化物,其污染基本覆盖整个地块范围;基岩裂隙水中的主要超标污染物包括pH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氨氮、锰。
2、风险评估结果
根据前期土壤调查结果,风险评估阶段本地块内第一类用地范围土壤中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氨氮、镍、砷、钴、钒、镉、苯并(a)芘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等8种,第二类用地范围土壤中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氨氮、镍、砷、钴、镉、铅、汞、1,2,4-三甲基苯、苯并(a)芘、六氯苯和咔唑等11种。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计算方法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第一类用地范围内土壤中镍、砷、钴、钒、镉、苯并(a)芘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第二类用地范围内土壤中镍、砷、钴、钒、镉、铅、汞、苯并(a)芘、六氯苯和咔唑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要对土壤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前期地下水调查结果,地块中内地下水中涉及的关注污染物包括氰化物、亚硝酸盐、氟化物、硝酸盐、氨氮、铜、锰、镍、铅、镉、砷、钴、钒、汞、可萃取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16种。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计算方法进行健康风险评估,确定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内地下水中氟化物、氰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锰、砷、钴、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第二类用地情景下地下水中氰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砷、钴、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要对地下水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此外,环境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下水(松散岩类孔隙水)、地下水(基岩裂隙水)中有污染物单因子指数>1,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因此将单因子指数>1的污染物纳入目标污染物。综上,确定地块内地下水(松散岩类孔隙水)中的目标污染物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氰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锰、砷、钴、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地下水(基岩裂隙水)中的目标污染物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氨氮、锰和镍。
3、修复目标值及修复工程量
通过计算风险控制值,对比相关标准限值或背景值,最终确定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其中,土壤中第一类用地范围内的关注污染物镍、砷、钴、钒、镉、汞、氨氮、苯并(a)芘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修复目标值分别为384 mg/kg、66.17 mg/kg、38.4 mg/kg、214 mg/kg、20 mg/kg、8 mg/kg、960 mg/kg、0.55 mg/kg和42.2 mg/kg;土壤中第二类用地范围内的关注污染物镍、砷、钴、钒、铅、氨氮、1,2,4-三甲基苯、苯并(a)芘、六氯苯和咔唑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900 mg/kg、66.17 mg/kg、70 mg/kg、752 mg/kg、800mg/kg、1200 mg/kg、317mg/kg、1.52 mg/kg、1.12 mg/kg和73.6mg/kg。
地下水(松散岩类孔隙水)中目标污染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锰、镍、镉、汞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1000 mg/L、450 mg/L、3 mg/L、0.02 mg/L、250 mg/L、250 mg/L、1 mg/L、20 mg/L、0.5 mg/L、0.1 mg/L 、0.02 mg/L、0.005 mg/L、0.001 mg/L和0.008 mg/L。地下水(基岩裂隙水)中目标污染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氨氮、锰和镍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1000 mg/L、450 mg/L、3 mg/L、250 mg/L、250 mg/L、20 mg/L、0.5 mg/L、0.1 mg/L和0.02 mg/L。
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进行确定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对各类指标的总投影污染范围和各层累计总修复土方量进行统计,确定土壤氨氮总修复面积15554.24 m2,各层累计修复土方量92728.92 m3;重金属(砷镍钴钒镉铅)总修复面积159193.30 m2,各层累计修复土方量1764880.86 m3;重金属汞总修复面积446.98 m2,各层累计修复土方量446.98m3;挥发性有机物总修复面积927.65 m2,各层累计修复土方量1855.3 m3;半挥发性有机物总修复面积4991.08 m2,各层累计修复土方量10657.04 m3。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的修复或风险管控范围均为整个地块范围,面积为159213.68 m2。
4、 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及时将该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此外,建议尽快对地块开展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工作,避免长期搁置造成地块中污染物浓度及修复范围的变化。
(2)考虑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类型多,污染情况非常复杂,且临近基岩处的土层仍存在大面积污染,建议对地块土壤总体采取“浅层异位修复清源+深层原位风险管控/修复”的策略,浅层清源修复的深度需充分考虑修复治理的施工难易程度、成本及未来再开发过程地下空间的需求。
(3)对受污染的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建议抽出-处理+监测自然衰减的组合技术。
(4)因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且相邻的1号地块、3号地块、4号地块也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该区域存在多个污染地块,建议结合相关地块的开发时序统筹各地块的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工作,避免因相邻地块修复治理工作不同步和污染扩散造成相邻地块的交叉污染。
(5)经风险评估确定地块内土壤存在不可接受的人体健康风险,建议对目标地块加强管理,在相关修复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展与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活动,且防止周边群众进入该地块活动。此外,考虑地下水存在污染,在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后续开发过程地方管理部门应加强制度控制措施,对下游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禁止作为饮用水开发。
5、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柳州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772-2133565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南端8号兆安大厦15楼
调查评估单位: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经理,1358183354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超前路37号院16楼2层B0256
6、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