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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峰峰众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调查地块峰峰众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北羊台一村东北190m,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9'54.93"、北纬:36°28'10.07",地块北侧为荒地,西侧隔S222省道为有机肥厂及汽修厂,东侧、南侧为村庄和荒地。地块占地面积为78834.4m2(约118.3亩)。
调查地块2004年之前为农田。2004年峰峰众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建厂,主要从事冶金焦生产,副产品为焦炉煤气(干)、焦油、硫膏、粗苯、白灰等。2004到2008年期间,公司年生产冶金焦40万吨,焦油0.8万吨,粗苯0.2万吨,煤气1.5亿立方。2008年企业进行了扩建,新增一条冶金焦生产线及配套化产线,增加白灰生产线,扩建后企业年产冶金焦96万吨,焦油2万吨,粗苯0.5万吨,煤气3.5亿立方,氧化钙10万吨。2016年峰峰众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化产区停产,并陆续拆除焦炉和化产区建构筑物及生产设备,白灰区继续生产并增加白灰窑一座,所用燃料改为天然气。2020年白灰区停产,企业全面关停。截止到2022年2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生产区设备、储罐已拆除,污水处理区池体(地上)已拆除,地块内保留有配煤楼、烟气除尘装置、煤棚、焦棚、变电站、泵房、控制室等部分废旧厂房。本项目调查地块目前无明确规划,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要求,对于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适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
二、调查结论
(1)现场采样和检测
我单位于2022年7月29日-8月3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钻探采样,地块采用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45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99组,另采集26组土壤现场平行样品,全部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VOCs全项、SVOCs全项、重金属7项、苯胺、氨氮、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吡啶、喹啉、二噁英。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另采集1组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5项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因子(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除外)、镍、苯系物、多环芳烃、酚类、石油烃(C10-C40)。
本项目采集的镉、二噁英以外的所有土壤样品以及采集的1,3,5-三氯苯、2,4,6-三氯酚、五氯酚、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以外的所有地下水样品由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本项目采集的二噁英土壤样品由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工院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本项目采集的镉土壤样品由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恒一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本项目采集的1,3,5-三氯苯、2,4,6-三氯酚、五氯酚、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由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2)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土壤中VOCs:苯、乙苯、1,3,5-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SVOCs:萘、2-甲基萘、2,4-二硝基甲苯、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及石油烃(C10~C40)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超出本次调查所选标准值。
(3)调查结论
目前调查地块无明确规划,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要求:对于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适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根据本项目土壤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检测因子有超出本次调查所选筛选值的情况,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可能存在健康风险,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三、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
联系人:封春阳
联系电话:0310-5115965
调查单位: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经理,1358183354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超前路37号院16楼2层B0256
四、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