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读·新闻

业成在久 至善至美

关于《邯郸市峰峰峰泰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公司新闻2022.12.06

关于《邯郸市峰峰峰泰焦化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邯郸市峰峰峰泰焦化有限公司地块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后西佐村东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17231°、北纬36.503822°,占地面积为156197.00m2(约234.29亩)。地块东侧为在建物流园区,西侧为峰峰盛岩活性灰有限公司和峰峰祥海洗煤有限公司,西南为峰峰矿区鹏通物资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农田。

调查地块2008年之前为农田;2008~2010年为邯郸市峰峰峰泰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建设期,2010年正式投产,年产焦炭63万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备煤工序、炼焦工序、煤气净化工序等。2020年停产闲置,厂区主要生产设备及建(构)筑物陆续拆除。20222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原辅材料均已清空,生产装置均已搬迁,建(构)筑物基本拆除,仅办公楼、煤棚、储焦棚、洗煤场浮选池、发电站软水站及汽机房未拆除,地块内堆存有少量拆除阶段剩余的建筑垃圾。本项目调查地块目前无明确规划,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相关要求,对于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适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

二、调查结论

1现场采样和检测

本次调查于2022715-728日进行现场土壤采样。地块内共布设75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362组,另采集45组平行样。

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45项、VOCs全项、SVOCs全项、吡啶、喹啉、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氨氮、石油烃、二噁英类等。

地下水调查:现场采样过程中,钻探至基岩未见地下水,未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工作。

本次调查采样工作均由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样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要求在现场的专业判断完成。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除二噁英、镉外)样品均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样品检测分析,土壤二噁英样品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工院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镉样品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恒一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样品检测分析,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2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氨氮、氰化物、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最大浓度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

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全部有检出,除重金属砷存在超标情况外,其他因子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土壤环境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砷超标位置主要位于煤矸石堆场、焦楼及焦场,分析认为砷超标主要是因为煤矸石、焦炭运输、堆存过程中,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

VOCs中苯、甲苯、乙苯等20项因子有检出,其中苯、乙苯存在超标情况,苯检出浓度存在超出一类用地管制值的情况,地块内苯超标点位位于S62(苯罐)、S65(冷凝鼓风工段),最大检出浓度为133mg/kg,超标132倍,位于S62点位1.7m深度处样品,本次揭露最大污染深度为9.2m,位于S62点位,未兜底;乙苯超标点位位于S65(冷凝鼓风工段),最大检出浓度为7.81 mg/kg,超标0.08倍。分析认为地块内苯罐区域苯超标可能是苯存储过程中存在遗撒、滴漏情况,经雨水淋溶导致土壤中苯超标;冷凝鼓风工段苯、乙苯超标可能是该工段生产过程中焦炉煤气大气沉降,焦油遗撒、滴漏,废水遗撒滴漏及拆除过程中焦油渣遗撒并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

SVOCs中萘、2-甲基萘、苊烯等24项因子有检出。其中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喹啉、2,6-二硝基甲苯、五氯苯酚等8项因子在部分点位存在超标情况,且苯并[a]蒽、苯并[a]芘、五氯苯酚因子检出浓度存在超出一类用地管制值的情况,地块内SVOCs超标点位包括S372#焦炉)、S382#焦炉)、S421#焦炉)、S441#焦炉)、S47(熄焦塔)、S54(锅炉房)、S64(冷凝鼓风工段)、S65(冷凝鼓风工段)、S66(焦油储罐)、S68(氨水储罐)点位,主要位于炼焦区、熄焦区、化产区、锅炉房区域,分析认为厂区内SVOCs超标可能是企业炼焦、熄焦过程产生的含萘、苯并[a]蒽、苯并[a]芘等SVOCs的废气的大气沉降,含SVOCs的熄焦废水遗撒、渗漏,化产区含SVOCs废气的大气沉降、焦油遗撒、滴漏以及锅炉房燃煤烟尘大气沉降,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

石油烃在S39点位(2#焦炉)、S65点位(冷凝鼓风工段)、S66点位(焦油储罐)存在超标情况,且S39点位检出浓度超出一类用地管制值,最大检出浓度为6502mg/kg,位于S39点位(2#焦炉)0.3m深度处,最大超标深度为1.8m,位于S65点位(冷凝鼓风工段)。分析认为地块内石油烃超标可能是炼焦、冷鼓、焦油存储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或含焦油废水的遗撒、滴漏、渗漏所致;也可能由于地块拆除过程中设备内产生焦油、含焦油废水遗撒、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

二噁英类在S34点位(煤场)、S60点位(粗苯工段)存在超标情况,最大检出浓度为3.5×10-5mg/kg,位于S34点位(2#焦炉)0.2m深度处。分析认为地块内二噁英类超标可能是炼焦、推焦过程中产生的含二噁英类的焦炉废气的大气沉降所致。

硫化物无相关评价标准,且查阅资料,硫化物无相关毒理参数,无法计算筛选值,本次暂不对硫化物进行评价。硫化物检出浓度范围为0.04~13.3mg/kg,浓度水平相差不大,说明企业生产活动对地块内土壤中硫化物影响不大,硫化物无相关毒理数据,综合分析认为对人类健康影响不大。

3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中砷、VOCs(苯、乙苯)、SVOCs(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喹啉、2,6-二硝基甲苯、五氯苯酚)、石油烃、二噁英类等13项因子超出相应筛选值,可能存在健康风险,其中苯、苯并[a]蒽、苯并[a]芘、五氯苯酚、石油烃因子在部分点位存在超出一类用地管制值的情况,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项目地块为污染地块,应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以最终确定该地块污染范围和程度。

三、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

联系人:封春阳

联系电话:0310-5115965

调查单位: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经理,1358183354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超前路37号院162B0256

四、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