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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宝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河北宝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南八特村东,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56.39"、北纬:36°33'28.61",地块占地面积为188823.96m2(约283.23亩)。地块北侧为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东南侧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其他相邻为农田和村庄。
调查地块2002年之前为农田,2002年河北宝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厂投产,从事炼铁行业,主要产品为铸铁,2014年停产闲置,2019年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租用场地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及平面布局未发生变化,2021年4月停产,2021年11月开始拆除生产设备和建构筑物。截止到2022年5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原生产设备和建构筑物全部拆除。本调查地块目前无明确规划,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要求,对于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适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
二、调查结论
(1)现场采样和检测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完成采样点勘察土壤86个点位,获取不同深度土壤样品396组(含41组平行样)。地下水11个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13组(含2组平行样),工程土壤总进尺480m,地下水总进尺119m。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基本项45项、重金属(锌、锰、钒、钴、锑、铍、铊)、苯系物、多环芳烃、酚类、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二噁英以及周边企业交叉污染因子(氨氮)。
共采集地下水样品11组,另采集2组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GB/T14848-2017)中表1基本35因子(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不测)、镍、锌、锰、钒、钴、锑、铍、铊、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1,2,4-三甲苯)、多环芳烃、酚类(2,4,6-三氯酚、五氯酚)、石油烃(C10-C40)。
(2)土壤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土壤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布设86个土壤取样点位,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396个,含41个平行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因子包括pH值、重金属(基本项7项)、VOC(全项)、SVOC(全项)、苯胺、硫化物、锌、锰、钒、钴、锑、铍、铊、氟化物、石油烃、氨氮。检出污染物共39种,无机物5种,重金属13种,挥发性有机物5种,半挥发性14种以及石油烃(C10-C40)、二噁英。其中重金属(砷、铅、锰及钴)、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以及石油烃(C10-C4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未超标。
(1)重金属(砷、锰、钴、铅)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建议进行详细调查,确定砷、锰、钴、铅污染范围及深度;其中重金属(铅)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2)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及苯并[b]荧蒽)超标点位1个,超标样品1个,最大检测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建议进行详细调查,确定苯并[a]芘及苯并[b]荧蒽污染范围及深度;
(3)石油烃(C10-C40)超标点位1个,超标样品1个,最大检测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建议进行详细调查,确定石油烃(C10-C40)污染范围及深度。
(3)地下水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土壤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布设11个地下水取样点位,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地下水样品(13个,含2个平行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因子包括GB/T14848-2017)中表1基本35因子(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不测)、镍、锌、锰、钒、钴、锑、铍、铊、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1,2,4-三甲苯)、多环芳烃、酚类(2,4,6-三氯酚、五氯酚)、石油烃(C10-C40)。检出污染物共29种,重金属8种,常规指标12种,半挥发性有机物8种及石油烃(C10-C40)。
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铅、镍、锑、钴、铍、钒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8项(萘、苊、芴、菲、蒽、䓛、苯并[a]蒽及苯并[a]芘),其中(苯并[a]芘)在点位(W2、W3、W5、W6)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建议进行详细调查,确定苯并[a]芘的污染范围。
三、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
联系人:封春阳
联系电话:0310-5115965
调查单位: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经理,1358183354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超前路37号院16楼2层B0256
四、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