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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磁县宏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硫磷厂)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磁县宏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硫磷厂)地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西光禄镇西光禄村委会西400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497732°、北纬:36.427005°,地块占地面积为78169m2(约117.25亩)。地块东侧隔路为西光禄村,南侧为服装厂和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调查地块1969年之前为农田;1969-2004年为磁县宏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硫磷厂),主要生产磷肥、硫酸、铁红颜料等,1978年酸塔、硫酸储罐、焙烧车间、氧化铁红生产区、废水池、办公区、生活区等扩建,2004年停产闲置,2013年地块北部办公区外租养猪场养猪;2014年地块北部硫酸储罐区域外租洗砂场洗砂;2019年地块东侧生活区外租用于生产、存放塑料桶;2020年地块南侧硫铁矿、磷矿石堆存区外租驾校使用;截止2022年2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外租区域均已停产,地块内原辅材料均已清空,生产设施均已拆除,拆除区域硬化面破损,表层受到扰动;焙烧车间、磷肥生产车间、粉碎车间、包装车间、宿舍、办公楼等构建筑物未拆除。硫酸生产区、硫铁矿渣堆存区存在污染痕迹。
二、调查结论
2022年2月,经公开招投标,我公司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了该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2年6月7日-6月15日进行了土壤采样工作,2022年6月23日进行了地下水采样工作,并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编制完成了《磁县宏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硫磷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目前调查地块无明确规划,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要求,对于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适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
(1)现场采样和检测
本次调查于2022年6月7日-6月15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钻探采样,地块采用判断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47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281组土壤样品(包含35组现场平行样品),全部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45项、重金属(锌、钒)、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氨氮、多氯联苯(总量);地块内共布设9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11组,地块内9组,地块外对照点1组,另采集1组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全部进行检测分析。检测因子包括:(GB/T14848-2017)中表1基本35项(不包括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钒、镍、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
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由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2)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测定的47个采样点位共281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中仅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部分点位的砷、镉、镍、铅、铜、钒等检测因子超出本次调查所选筛选值,超标点位位于焙烧车间、硫铁矿渣堆存区、硫铁矿堆存区、磷矿石堆存区、硫酸生产区、磷肥生产区、硫酸储罐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硫酸生产区超标原因可能为破碎粉尘、焙烧废气的大气沉降,硫铁矿、硫铁矿渣堆存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氧化铁红生产区超标原因可能为硫铁矿渣堆存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硫铁矿、磷矿石堆存区超标原因可能为硫铁矿长期堆存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磷肥生产区、硫酸储罐区、塑料桶厂(原宿舍区)、养殖场(原办公区)等区域超标原因可能为曾用硫铁矿渣等回填,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废水池超标原因可能为废水泄漏、下渗所致。
挥发性有机物检出12项,分别为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苯、1,2-二氯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其他未检出。仅1,2-二氯乙烷在部分点位存在超标情况,超标区域为塑料桶厂(原宿舍区),分析原因可能为原料遗撒、泄漏经雨水淋溶、下渗等途径进入土壤,或注塑、热塑废气经大气沉降等途径污染土壤。
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13项,分别为萘、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䓛、菲、蒽、荧蒽、芘,其他未检出。仅苯并[a]芘在部分点位存在超标情况,超标区域为焙烧车间,分析原因可能为焙烧车间产生的焙烧废气经大气沉降等途径进入土壤,导致土壤中苯并[a]芘超标。
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10个采样点位共11组样品中,地下水样品检出34项,其中常规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硝酸盐(氮)、氨氮、锰存在超标情况,分析认为是该区域水质特征,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硝酸盐(氮)是地下水化学性质的综合表征,对人体危害不大。锰在W1~W10全部超标,除W5外,其他点位检出浓度水平与对照点基本一致,分析认为是受该地块所在区域地质条件影响。W5(焙烧车间):最大超标倍数为1449倍,分析认为可能是地块内生产活动造成的。
重金属(铁、铜、锌、铝、砷、镉、铅、镍)在部分点位存在超标情况,W1(废水池)超标因子有铁、铝、镍,分析认为是池体开裂、破损,废水泄漏、下渗所致;W4(硫铁矿堆存区)超标因子有镍,分析认为是硫铁矿长期堆存,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W5(焙烧车间)超标因子有铁、铜、锌、铝、镉、铅、镍,分析认为是焙烧产生的烧渣长期堆存,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W7(硫铁矿渣堆存区)超标因子有镍,分析认为是硫铁矿渣长期堆存,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W8(磷肥生产车间)超标因子有砷、镍,分析认为是磷矿石长期堆存或生产废水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
氟化物在W1、W4、W5存在超标情况,W1(废水池)超标原因可能为废水泄漏、下渗所致;W4(硫铁矿堆存区)超标原因可能为硫铁矿长期堆存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W5(焙烧车间)超标原因可能为硫铁矿渣堆存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
可萃取性石油烃在W2存在超标情况,分析认为是硫酸生产区设备用油遗撒,经雨水淋溶、下渗所致。
(3)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中土壤重金属(砷、镉、镍、铅、铜、钒)、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乙烷)、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超过本次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铁、锰、铜、锌、铝、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砷、镉、铅、镍、可萃取性石油烃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可能存在健康风险,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程度和范围。
三、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
联系人:赵俊强
联系电话:19333035366
日期:2022年11月11日
调查单位: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经理,1358183354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超前路37号院16楼2层B0256
四、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