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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化肥厂)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河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化肥厂)地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恒泰路8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0'51.57"、北纬:36°21'36.03",地块占地面积为44385.0m2(约66.57亩)。地块北侧、东侧、南侧与河北中化滏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滏恒)相邻,西侧为居民区。调查地块1970年之前为农田。1970年河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化肥厂)建厂投产,主要占用调查地块北部约51亩范围,从事氮肥生产,主要产品为液氨、碳酸氢铵,2007年全面停产闲置并陆续拆除生产设备和建构筑物;调查地块南部约16亩范围于1970-2005年闲置,2005年邯郸惠达化工有限公司租赁此部分区域进行化工生产,产品为8-羟基喹啉,2010年停产闲置并进行了拆除。2016年,地块西部约15亩租赁给停车场使用,并新建3个维修间,目前已拆除。2020年,地块东部堆存外来土(堆土为新建邯郸方特国色春秋的基建土,其历史上为农田,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2022年3月开始外运堆土,截至2022年5月现场踏勘时,外来堆土已清运完毕。地块内原生产设备和建构筑物全部拆除。本调查地块目前无明确规划。
二、调查结论
2022年2月,经公开招投标,我公司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了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2年3月30日-31日、5月26日-28日、6月1日-6月2日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并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编制完成了《河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化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目前调查地块无明确规划,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要求,对于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适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
我单位于2022年3月30日-31日、5月26日-28日、6月1日-6月2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钻探采样,地块采用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置了29个土壤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78组(包含21组平行样)。土壤检测:pH、45项、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糠醛、喹啉、锰、钴、氨氮、游离氨、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同时布置了8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地下水样品9组(包含1组平行样),地下水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5项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因子(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除外)、镍、钴、苯系物、多环芳烃、酚类、石油烃(C10-C40)、糠醛、喹啉。
本项目采集的所有样品全部由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根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测定的29个土壤采样点位178组土壤样品中,铜、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喹啉因子超出相应筛选值;地块内测定的7个地下水采样点位8组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铜、铝、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因子超出筛选值。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是地下水化学性质的综合表征,且地块内潜层地下水不饮用,因此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大。
本次地块内硫化物检出浓度均较低,最大值为17mg/kg,由于硫化物无相关标准,且无法推算筛选值,本次暂不对硫化物进行评价。查阅相关资料,土壤中各硫化物因子均无致癌风险与危害,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大,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硫化物对地块内土壤的潜在污染影响不明显。
目前调查地块无明确规划,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要求:对于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适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根据本项目土壤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土壤中铜、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喹啉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铜、铝、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限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项目地块为污染地块,应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以最终确定该场地污染范围和程度。
三、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
联系人:赵俊强
联系电话:19333035366
日期:2022年11月11日
调查单位: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经理,1358183354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超前路37号院16楼2层B0256
四、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