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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信息
公司新闻2021.09.27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67号,总占地面积为1032599.02 m2(1549亩)。柳化公司的前身为柳州化肥厂,始建于1967年,1998年7月改制为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主要产品有合成氨、尿素、硝铵、浓硝酸、纯碱、双氧水等40多个品种。2019年6月,柳化公司政策性停产。根据柳州市政府关于柳化风险化解工作的安排,由柳州市国资委下属的柳州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其名下的土地进行处置和整理。因柳化公司属于柳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要求,在其“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在柳化公司南厂区(约330亩)已经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下,2020年7月柳州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工艺、面积及厂区内道路分布情况将柳化公司北面厂区(777363.59 m2,约1166亩)分为A、B、C三个地块,分别委托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益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广西柳州晟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分别对三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如下图所示)。


    

接受委托后,各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先后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污染识别,最终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方案》,开展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等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分析工作,最终分别编制完成《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合并成《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1年2月5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A、B、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北京伦至环境有限公司、广西益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广西柳州晟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现对地块基本信息及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1、调查结论

一、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后将调查地块分为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其中高风险区域包括气化工段区、火炬、净化工段、合成工段、浓硝酸罐区、硫酸罐区、甲醛、甲醇罐区、甲醛库、甲醛装置、2#污水处理站;低风险区域包括双氧水装置、复混肥装置、汽机循环水、雨水池&循环水装置、循环水冷却塔&循环水主控室、28000空分装置、15000空分装置、检修班、绿化区、主控楼、办公区、配电室、二氨厂干煤棚等存储及办公区域。确定目标地块历史上涉及煤气燃烧、煤气净化、氨合成等生产活动,原辅料的遗撒,成品半成品的跑冒滴漏,烟气颗粒的大气沉降,硝酸、双氧水、甲醛甲醇罐区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的跑冒滴漏,污水收集、处理过程的渗漏或者污染扩散,配电室的变压器可能涉及变压器油的跑冒滴漏造成污染,因此识别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砷、镍、钒、钴、锌)、氰化物、氟化物、氨氮、总石油烃、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

此外,根据2018年的《柳州市白露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柳化公司地块未来规划包括商业金融业用地(C2)、二类居住用地(R2)、中小学托幼用地(R22)、公共绿地(G1)及道路用地(S1),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二、地块初步调查结论

通过以上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阶段采用分区布点和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其中A地块在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共布设41个土壤监测点位,最大钻孔深度为16.0 m,共采集249个土壤样品(其中 3个为对照样品,23个为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为GB36600- 2018表1中45项基本指标外,此外补充了pH值、氟化物、氰化物、氨氮、锌、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菲、蒽、荧蒽、芘等共80项指标。此外,结合区域地下水流向和地块功能分区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0-9.0 m,共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锰、总大肠杆菌、菌落总数和放射性指标以外的33项,以及土壤中识别的34项污染因子,共67项指标。

B地块共布设39个土壤采样点及3个土壤对照监测点,分别采集0~0.5m、0.5~2.5m、2.5~4.5m、4.5~6m的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GB36600- 2018表1中45项基本指标外,此外补充了总石油烃、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pH值。此外结合区域地下水流向和地块功能区共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检测项目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锌、铅、汞、镍、铁、锰、耗氧量、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pH值、氨氮、氯化物、挥发性酚类等。

C地块初步调查阶段现场采样共布设56个点位,合计采集土壤样品193个。检测项目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氨氮、氰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指标。地下水采样深度为7米,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检测项目包括:PH、铜、铅、锌、镉、汞、砷、镍、六价铬、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乙烯、氯仿(三氯甲烷)、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2,4,6-三氯苯酚、六氯苯、二氯甲烷、石油类(总量)。

此外,本次调查中A地块在2#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池、沉淀池、复混装置西侧水池、雨水收集池各取1个样品,共采集4个废水样品。现场调查期间参照地表水进行调查,因此检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水温、pH、溶解氧、COD、BOD、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铜、锌、砷、汞、镉、铬、铅、挥发酚、石油类等22项,以及地块土壤中识别的部分污染因子,共67项指标;B地块在1#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池各采样1个、在1#污水处理站缓冲池、硝酸7循环水池,电渗析循环水池内水各采样1个,共五个水样,检测项目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锌、铅、汞、镍、铁、锰、CODcr、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pH值、氨氮、氯化物、挥发性酚类等。对地块内浓硝酸工段装置附近可疑固废残余物取样3个固废采样点,检测项目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和pH值、铜、镉、铅、锌、砷、氨氮(水平震荡法)。

(一) 土壤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A地块内土壤pH值检出范围在3.65~9.55之间。遵从保守原则,经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钴、钒对比区域土壤(石灰岩土)背景值60mg/kg、70mg/kg和300mg/kg,发现A地块41个点位中有26个点位存在超筛选值(背景值)情况,超标指标包括砷、镍、汞、钴、钒、苯并[a]芘和石油烃,最大超标深度为16.0m。其余指标均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B地块内土壤pH值检出范围在3.68~8.83之间。遵从保守原则,经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砷对比区域土壤(石灰岩土)背景值60mg/kg,B地块39个点位中有7个点位砷含量超石灰岩土背景值,1个点位镍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6.0m。其余指标均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C地块内土壤pH值检出范围在3.50~9.63之间。经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砷对比区域土壤(石灰岩土)背景值60mg/kg,C地块55个点位中有5个点位镍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个点位铅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7个点位砷含量超石灰岩土背景值,最大超标深度为6.0m。其余指标均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A地块内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氨氮、砷、汞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28倍、0.23倍、13.13倍、0.59倍、1.2倍、2.97倍、3.18倍、2.38倍、263倍、0.38倍和0.44倍,A地块内地下水存在污染。

B地块内地下水中铅、锰、耗氧量、氨氮、硫酸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3倍、8.3倍、16.5倍、735倍、2.6倍、40.6倍、8.6倍,B地块内地下水存在污染。

C地块内地下水中镉、镍、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耗氧量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64倍、4.05倍、942倍、10.32倍、6.56倍、5.45倍、17.95倍,C地块内地下水存在污染。

(三)废水调查结论

废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A地块和B地块内废水样品中所有指标均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代替GB 13458-2001)间接排放浓度限值。

(四)固废调查结论

B地块固废样品检测结果显示,采集的3组固废样品中所有指标的酸浸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标准限值,不属于危险废物,所有水浸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属于一类固体废物。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土壤、地下水和废水采样检测结果分析可知目标地块为污染地块,需纳入污染地块系统管理。目标地块下一步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明确地块污染风险,为后续开展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2、建议

考虑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污染地块,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均存在污染,且初步调查期间地块正在开展拆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 1 \* GB3 详细调查承担单位在正式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前需对地块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并核实拆除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并充分考虑拆除过程对初步调查结果的影响。

= 2 \* GB3 详细调查阶段除关注超筛选值污染物外,还需关注在地块中的重点区域污染识别出来的其他潜在污染物,最终需确定最大污染深度。

= 3 \* GB3 详细调查阶段需掌握地块未来规划各土地使用类型的拐点坐标及范围,并对详细调查结果进行分区、分类评价。

= 5 \* GB3 地块责任单位应对地块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禁止地块无关人员进入地块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挖、取土等扰动该区域的行为,禁止在地块内开采并使用地下水。

3、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柳州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772-2133565

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号国资大厦3楼

A地块调查单位: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经理,1358183354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超前路37号院16楼2层B0256

B地块调查单位:广西益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蓝经理,13457971625

地址:柳州市柳石路183号公交大桥停保场4号楼

C地块调查单位:广西柳州晟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经理,15578295260

地址:柳州市城站路94号二区2栋1-8号

4、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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