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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成在久 至善至美
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租赁的地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原贵港水泥厂四分厂院内,占地面积为20000m2,中心经度E:109.379050°,纬度N:23.119221°。目标地块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为荒地,主要为黄练养牛场提供草料;1990年建设为贵港市水泥厂四分厂,用于水泥生产;1997年前后,地块租赁给另外一家水泥厂,利用贵港市水泥厂四分厂生产设备和车间进行水泥生产;2013年,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目标地块,继续沿用原车间和部分设备进行次氧化锌、锌焙烧砂等产品的加工销售。2018年6月22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广西贵港市开展下沉督察时,查获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13日非法接收768.58吨来自广东的固体废物,现场发现未经任何处理苫盖,随意堆放,雨污横流,因此,立即对春晨矿业进行查封处理,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转运危险废物,未将土壤运输相关信息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违规擅自利用危险废物进行再生产的企业和个人,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0年10月20日,贵港市水泥厂管理人委托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春晨矿业有限公司曾租用的地块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2020年11月18日,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形成项目组,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等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分析工作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租赁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1年1月21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同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租赁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议,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现对地块基本信息及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1 调查结论
通过地块相关资料收集分析和审阅、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定地块未来规划为城西建材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方式为工业用地(M),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根据对地块及其周边详细的主要生产活动与环境状况分析调查,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不能排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且现场踏勘过程使用XRF进行快速检测发现现场遗留渣状物及裸露地表土壤中砷、镉、铅、锑含量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重金属锌、汞、铜均有高含量检出现象,结合污染识别结果,最终确定地块内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锌、铅、镉、砷、镍、六价铬、锑、汞、铜;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等。
二、地块初步调查结论
在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中布设了9个土壤点位,地块外布设3个对照点,采集3组对照点土壤样品。经现场钻探、采样,合计送检了38组土壤样品(含3组平行样、3组对照样);建设2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
经对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发现土壤中超标污染物为砷、镉、铅、六价铬、镍、锌;经对比《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发现地下水中主要超标污染物包括:pH、浊度、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重金属铜、锰、镍、铅和砷。调查结果表明,贵港市春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租赁的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均存在污染,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 建议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桂环规范〔2018〕7号)的要求,初步调查确定土壤污染物砷、镍、锌、镉、铅、六价铬高于风险筛选值,地块土壤和土壤环境存在风险,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合考虑本次调查结果和地块的使用历史可知,本次调查的结果基本符合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可作为后续详细调查的参考依据,基于本次调查的结论,建议如下:
(1)初步调查过程的部分土壤点位重金属含量虽然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其重金属检出含量较高,存在临近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因此建议在详细过程中对初步调查确定污染区域及污染识别阶段确定的疑似污染区域均开展加密采样调查,保证更准确的掌握地块内土壤的污染情况。
(2)因初步调查确定该地块的第四系孔隙水存在污染,建议详细调查阶段除调查清楚地块内第四系孔隙水的污染情况和范围外,还需明确深层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3)考虑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在未完成该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之前,建议地块所有权人对地块加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地块,防止造成人体健康风险;此外,在该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3 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贵港市水泥厂管理人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方式:15277171981
地址:贵港市覃塘区原贵港水泥厂四分厂院内
调查单位: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7515105991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超前路37号院16楼2层B0256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