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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成在久 至善至美
土壤是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宝贵资源,保护好土壤资源,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月28日,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于强化广西土壤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条例的有关情况。那么,新鲜出炉的条例都有哪些亮点内容呢?
加强矿山开采管理和尾矿库治理
我区部分矿山开采生态破坏比较严重,尾矿库也不时存在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专门设置了相应条款,要求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和运输方式,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防止废气、废水、尾矿、废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在尾矿库治理方面,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尾矿库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并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明确特殊情况下土壤污染责任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甚至土地使用权人也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出现,给土壤污染责任认定带来了困难。条例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均无法认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防治农用地土壤污染
农用地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了进一步防治农用地土壤污染,条例不仅对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还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强化了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风险管控措施。
条例明确,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如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禁止或者限制相关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阻断相关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块;调整种植结构或者实行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
来源:广西人大